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阿占巴基被揭发超额持股之后,他将自己的不当行为硬掰成出借交易户头给弟弟,企图将大罪缩成小过。 既然阿占巴基已承认出借户头给他人,明显就是违反了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管机构)法令第 25(4) 条文的规定,也就是“交易账户必须是受益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真实姓名”。 好好解释如何办案 更何况当事人的说词和证据已摆在眼前,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经过冗长的调查之后,还是无法断定阿占巴基到底有没有违例,那就难免太矫情了。 法律面前“错就是错,没错就是没错”,就算是缺乏证据,也会有酌情的处理方式,答案怎么可能是“不知道”或者“不确定”呢? 以警方为例,警察拘捕可疑人物之后,必须在24小时的拘留时限内,调查出犯罪证据,之后警方必须根据手头掌握的证据,决定起诉或者释放嫌犯,绝不可能是“不确定”。 在法庭,如果控方缺乏充足证据去证明嫌犯有罪,法官会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或者“释放但不代表无罪”,意思是嫌犯被释放之后,检控日后还是能以相同的控状再次把嫌犯带上法庭面控,以防止违法者乘机脱身。 只不过,证券监督委员会却以简单一句“无法断定”就关闭了调查档案,让事件冒出数不清的问号。 阿占巴基更是乐得发出文告:“感谢上苍,我对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没有发现我有任何不当行为的调查结果表示感谢。”他在字里行间,居然将“无法断定”解读为“没有不当行为”,仿佛自己已得到清白,自判无罪。 证券监督委员会必须解答,到底传召了哪个相关单位和人士协助调查?调查结果是什么?到底发生什么事,使到证券监督委员会失去判断力,无法断定阿占巴基有无违规行为? 为了以正视听,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必须紧急举行听证会,除了传召阿占巴基问话,也必须传召证券监督委员会代表,要求他们好好解释自己是如何办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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